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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办公用品、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工作有序开展,节约资金,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须经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批准。

2.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购买计划由秘书按季度拟定,报主管主任、主任批准;批准后由秘书购买。

3.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购买时间、品名、价格、使用(或保管)人。

4.使用人应按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使用;保管人按适当用量发放办公用品并记载使用量,按领导批示出借、收回设备。使用人和保管人应对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更新、购置、维修提出建议。

5.主管副主任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使用计划,报主任批准后实行;对不正确使用或浪费的现象及时纠正、提出批评,对责任心强、精心使用爱护办公用品和设备的给予表扬,视情况给予奖励。

6.由于不负责任、违反规定使用设备而造成办公用品或设备严重浪费或损坏的,应按价赔偿。

                                              二 OO 三年五月一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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