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本所为便于对实习人员进行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实习人员包括:
1 、已经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2 、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律师工作尚未超过一年的人员。
二、实习人员提出申请后,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或资料:律师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证、学历证书、从事律师或相关法律工作及时间的证明、本人简历。
三、实习人员与本所签订实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实习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停止在本所实习。
五、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半;从事过相关法律工作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包含试用期。
六、实习人员参照以下标准,通过协商确定工资数额:
1 、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 500 元、 600 元、 700 元。
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 600 元、 700 元、 800 元。
试用期满后,由本所根据实习人员的表现和能力与本人协商确定工资档次。
七、实习人员根据本所规定在试用期满后享受误餐费、通勤费;各种保险费用另行约定。
八、实习人员按八小时工作制上班,按法定假日休息。病事假按当月的日工资标准扣除工资和误餐费、通勤费。
九、实习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另行规定。
十、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十一、本制度从二 00 二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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