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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


一、本所由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和行政人员组成。

二、合伙人会议为本所的决策机关。合伙人按照自愿协商出资的原则从专职律师中产生。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本所的章程,选举本所的主任,决定本所的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

本所的日常工作在主任的领导下进行。本所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助理按分工对主任负责,其它工作人员对主任或副主任、主任助理负责。

三、本所律师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证,品行端正、具有实践经验和专长。行政人员根据岗位设定聘用条件。所有工作人员都可按本制度的条件推荐律师或行政人员。

四、凡经履行申请程序,签订书面合同,都可以成为本所律师或行政人员。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含试用期三个月)。实习律师等其它人员来所工作可以口头协商的方式决定。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未达成协议的,原合同关系解除。

五、凡愿意到本所工作的,须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将本人简历、学历证明、现职证明等文件送本所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后,协商签订合同,经试用合格后,为本所的正式成员。

六、本所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本所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凡对本所信誉和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和本所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七、本所全体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或依合同约定享有各种保险和相关的福利待遇。

八、按合同约定在本所工作期限未满,如确有必要变更的,应提出理由,并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修改或解除合同。转它所执业的,自带案件仍由承办律师继续办理,所分案件转由本所另选的律师承办。离所人员在离所前应与相关行政人员交接物品、清结债务,然后办理离所手续。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

                                            二 OO 三年五月一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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